國家衛生研究院合唱團組織章程
(97 年度團員會議修正通過)
國家衛生研究院合唱團組織章程
一、 社團名稱: 國家衛生研究院合唱團
二、 宗旨:
1. 為達到提倡正當休閒娛樂、豐富員工生活與生命、抒解員工身心、淨化心靈、 提高工作效能之目的。
2. 為員工開闢一個喜好合唱、充滿音樂氣息的園地,提供以歌會友,訓練音樂能力的機會,藉合唱達到享受音樂和諧之美。
3. 合唱是合作精神最高表現的團體活動之一,培養合唱經驗,有助於團隊合作人格之提升與養成。
三、 團員資格: 國衛院同仁、研究生、及眷屬,院外人士得由本院至少兩位同仁介紹入團。
四、 組織及職掌:組織及職掌:團員會議正式提案之決議與團長、副團長選舉,需二分之一以上團員出席,採多數票決。其他幹部由團員推舉,經團長及副團長同意後邀請擔任。團長負責召開團員會議並擔任主席。團長及幹部任期二年,得連任。合唱團組織及執掌如下:
1. 團長一名:為合唱團負責人,綜理團務
2. 副團長一名:負責協助團長處理團務
3. 文書組:設組長一人,另設議事、文宣、網站、譜務、討論群維護、文件管理等分組,每分組至少一人負責。
4. 總務組:設組長一人,另設公關、服裝道具、設備、攝影、場地、音效、活動分組,每分組至少一人負責
5. 會計組:至少一人,負責收取團費及管理帳務
6. 指揮:負責音樂專業指導,指揮演出
7. 伴奏:負責演出伴奏
8. 聲部組長:女高音(Soprano)、女中音(Alto)、男高音(Tenor)、男低音(Bass)至少設一人,負責召集聲部分組練習
五、 團員會議:每年至少召開一次,並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。團員如不克出席,可以書面方式授權代理人出席代行。團員會議任務如下:
1. 選舉團長及幹部
2. 年度活動規劃討論
3. 議定其他團務相關事項
六、 經費與年度預算:
1. 團費:NT$100/年/人
2. 活動費用依實際支出另外收費、募款
3. 院方補助款及其他捐款
七、 活動方式與年度活動計畫
1. 練習:每週一次
2. 演唱會:每年舉辦一次年度演唱會、並於本院其他活動演出
3. 音樂欣賞與聯誼:辦理演講及音樂欣賞活動
4. 發行電子報:公告活動訊息
八、 本章程經團員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